2024「林正弘碩博士卓越哲學論文獎」得獎名單

為紀念對台灣分析哲學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林正弘教授,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LMPST Taiwan)與財團法人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自2024年起,聯合創設「林正弘碩博士卓越哲學論文獎」。

今天適逢林教授逝世兩週年,主辦單位兩方懷著深切的敬意,揭曉2024年度首屆「林正弘碩博士卓越哲學論文獎」得獎名單。得獎人為賴天恆(英國斯特靈大學哲學系英制講師(同助理教授))官科宏(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後研究員)游立安(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排名不分先後)。

得獎作、評選說明及得獎作簡介見下文。


得獎作(排名不分先後)

賴天恆:Lai, T. H. (2021). Civil Disobedience, Costly Signals, and Leveraging Injustice. Ergo, 7.

官科宏:Kuan, KH. (2021). Beyond linear conciliation. Synthese 198, 11483–11504

游立安:Yu, L.-a. (2022). Distributing Epistemic and Practical Risk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ommunicating Earthquake Damages. Synthese, 200(5), 360.


林正弘碩博士卓越論文獎評選說明

第一屆林正弘碩博士卓越論文獎評選結果終於出爐,恭喜得獎者!我們如釋重負,但也感到有必要針對此次的評選結果作個說明。

本屆徵選總共有12篇優秀的論文投來應徵,議題偏及哲學各領域,涵蓋知識論、形上學、科哲、心哲、語哲、倫理學……實在遠遠超出我們意料之外!我們原訂徵選1到2篇,預想頂多4、5篇投來參與徵選。我們一方面感到十分欣喜,另方面也感到苦惱,因為前來徵選的論文多數發表在國際一流期刊,內容均優質創新,議題分佈多元,論文品質均堪稱為「卓越」,令人十分難以選擇。我們為台灣哲學界年輕一代的卓越表現感到振奮!

在徵得主辦單位兩方的同意之下,我們決定把給獎名額提高到三名,然後再從應徴稿件中選出三篇。本次徵獎的論文發表時間應該在2021年到2023年這三年之間,此次有三篇於2024年發表的論文投來,考量到這些論文明年均可再參與徵選,所以我們決定不把發表在2024年的三篇論文列入考慮。我們之前發佈的徵稿公告中沒有說明應徵稿件的發表年份區間,使得一些應徵者把今年4月22日當成期限,我們在此向這三位應徵者致歉。我們希望你們明年重新再投來,而且從明年算起,你們仍然有連續三年參與徵選的機會。

即使如此,決定得獎人仍然是十分艱難之事。我們最後綜合各種哲學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内容原創性、議題重要性、學術專業性、論證說服力、概念啟發性、表達清晰流暢性等,加上兩大主辦單位期待鼓勵的議題方向,挑出得獎作三篇。雖然給獎名額提高到三篇,仍然有很多遺珠之憾。我們想強調,本次未能得獎的作品絕不代表它們在上述的諸評價標準中遜於本屆三篇得獎作,奈何名額有限。我們之前已考慮了這個可能性,所以為每篇論文提供三次的徵選機會。今年多數參與徵選的作品,明年均可再度參選,我們鼓勵且期待今年未能得獎之作品,明年再度投來。感謝您們今年的參與,讓第一屆林正弘碩博士卓越論文獎有一個非常令人鼓舞的開始。

評選委員會

陳瑞麟、陳樂知、蔡政宏

敬啟


得獎作簡介

賴天恆:Lai, T. H. (2021). Civil Disobedience, Costly Signals, and Leveraging Injustice. Ergo, 7.

我認為正當的公民不服從(面對重要社會議題的最後手段),抗爭者不應該受到懲罰。懲罰本身需要正當理由,而犯下道德過錯是正當懲罰的必要條件。然而,我主張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昂貴的社會信號(costly social signal),只有誠摯相信自己主張重要且合理的抗爭者才願意成擔懲罰:為了小事而受到法律懲罰不值得;經不起檢驗的主張一下就被否定,也不值得。這使得公民不服從可靠地傳遞重要的訊息:社會需要改變。這導致一個尷尬處境:政府懲罰抗爭者違反正義,但不懲罰抗爭者等同取消代價,導致公民不服從無法持續扮演一個昂貴的社會信號,進而影響公民不服從的有效性,讓迫切需要的社會改變更難出現。

官科宏:Kuan, KH. (2021). Beyond linear conciliation. Synthese 198, 11483–11504

個體應該如何面對同儕歧見的問題?妥協論者們主張個體應該依據其同儕所表述的信念修正自身信念,亦即求取歧見各方信念強度的平均。這樣的作法在形式上有三個問題:第一,妥協行為和貝氏主義中的條件化原則之間沒有交換律。第二,妥協行為與自身沒有交換律。第三,妥協不能夠保全個體對於一組命題獨立與否的判斷。在〈Beyond Linear Conciliation〉一文中,我基於社會選擇理論的研究結果,指出這三個缺陷並不是妥協論的問題,而是線性平均函數的問題。假使個體改採非線性平均函數修正信念,便能規避以上的幾個形式缺陷。研究者們應該發展更精細的分類架構,考慮特定情境下的具體考量,再採用符合要求的函數修正信念。

游立安:Yu, L.-a. (2022). Distributing Epistemic and Practical Risk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ommunicating Earthquake Damages. Synthese, 200(5), 360.

科學顧問及專家(該)如何向決策者及社會大眾從事科學溝通,逐漸受到哲學家的關注。即使科學家不總是需要積極與外行人溝通,但當他們的言論因故成為公開、具備實踐意涵的建議性主張時,其言說行為就難置外於規範性的探討。比方說,當WHO及IPCC給出防疫措施及氣候行動相關的政策建議時,就難以無視可能因其言說行為而生、帶給社群內外之負面後果。不過,這類言說行為該受制哪些規範,又規範是否具備普遍性等問題,尚無定見。有鑑於此,本文比較分析四則源自迥異社會文化脈絡的地震災害溝通史案例,並辯護一組可跨脈絡運作、又受制經驗審視的最小限度科學溝通規範。藉此,我們在肯定壓制言論自由整體上不利於災害應對的同時,仍可在機構層次限縮伴隨這類言說行為而生、關乎知與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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